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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物流协会行规行约
作者: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5/23    阅读数:4140

邢台市物流协会行规行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在物流企业间的合作和交流,共同做大做强企业,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规范行业内经营行为,协调企业内外关系,推进信息共享,促进技术交流,共同拓展市场,规范行业管理,净化竞争环境,整合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物流企业的健康发展,努力为邢台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邢台市物流协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一条 本规约是建立企业与民营自律性机制,规范物流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是实现行业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邢台市物流协会理事会负责行业规约的监督、检查。会员单位必须认真自觉遵守。
      第三条 物流协会行业道德是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尊知识,爱护人才;科学管理、文明生产;公平交易、讲究诚信;团结协作、共谋发展。任何会员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
      第四条 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和劳动用工保护措施,不得相互侵犯他人利益,单位之间人员调济必须协商一致。
      第五条 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邢台市物流协会内实行专线分工原则,由相关单位按协会分工经营各条物流线路,信息归专线经营单位统一协调。其他单位在自己经营专线外的业务在尊重市场价的基础上必须优先交协会内相应专线经营企业运作,在业务资金到账后,有权获取相应的业务报酬。违反本条的按规定严厉处罚。
      协会牵头根据多数会员的要求,制订专线的指导价格及最低保护价格,杜绝价格欺诈。协会会员不得向外界透露协会指导价格及最低保护价,不得透露客户的协会机密。违反本条的,按规定严厉处罚。
      第六条 共同开展市场宣传。筹措专项资金开展自我形象宣传。宣传方案经协会理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协会依托政府部门为会员和单位提供技术培训服务、信息发布等服务,达到资源共享。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和市场管理人员联系协调,为协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八条 坚决保护会员单位企业正当权益,当会员企单位在生产、经营、对外贸易活动中,受到权益侵犯,由协会出面协调处理,并依法参与维权诉讼。
      第九条 对会员单位企业有违规违约行为的,协会及时组织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报协会理事会裁定。理事会根据其性质,一是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二是赔偿损失;三是对屡教不改的采取行业内部通报和网上公布及新闻媒体曝光,并取消会员资格,必要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吊销(生产、经营)执照等处罚,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起诉,以维护规约的严肃性。
      第十条 本规约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约解释权归邢台市物流协会理事会,如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政府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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